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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畜牧兽医局狠抓“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7-11-28 信息来源: 泰安   浏览量:

  为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安全,我局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开展饲料环节整治。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遵守饲料法律法规,严把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问题产品召回及报告等制度,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同时,督促饲料经营门店建立健全购销台账,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抽检力度。
  二是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加强养殖场户“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建立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并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人员做出不教唆、不兜售和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承诺。
  四是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
  五是开展“瘦肉精”快速试纸条监测活动。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的统一安排与部署,我局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新泰市2013年“瘦肉精”快速试纸条监测计划》,利用1个月(11月8日—12月8日)的时间,对猪尿、牛尿、羊尿样品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检测工作中,以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为主,科学确定采样点,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确保辖区内猪牛羊养殖(场)户和屠宰(场)户均进行检测。
  通过检测,为有效控制和依法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重要指导意见。
  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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