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动卫发〔202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的管理,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动物卫生处或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动物卫生处:李辉,电话:0531-51788876
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梁俊文,电话:0531-51788668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