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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8-06 信息来源: 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一、认真做好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优化网格化监管,强化调运管理,实施全链条防控。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随机检查,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强化监管和宣传,建立部门联合管理、企业规范运行、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长效机制,收集网络已覆盖全市,做到了应收尽收。加强兽医实验室关键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要求实验室设立单位落实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随机抽查和全覆盖检查,有效防范化解生物安全风险,确保无生物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应用先进养殖设施设备和管理技术,推动畜禽养殖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提档升级,积极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好示范场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质高效畜禽设施养殖体系,为促进粪肥还田、加强种养结合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同时结合调研督导、直联直报系统抽查等工作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指导服务,切实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组织联合等。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泰安市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部门协同联动落实情况、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情况、粪肥还田利用情况和养殖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管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大畜禽养殖生态环保宣传力度。发放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告知书和畜禽养殖污染处罚典型案例,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明确养殖业主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求养殖场(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偷排直排、污染环境,提高全市畜牧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增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的综合能力。

五、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汛前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治,全面摸排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情况,督促问题完成整改。巩固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成效,新增已投产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规范养殖场(户)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引导种养主体协同发展,创建粪肥还田种养结合样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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