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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17 信息来源: 泰安   浏览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17〕2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的规定,现就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30日。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5〕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每人每科51元,4科共计204元;水生动物类,每人每科60元,4科共计240元。
  (二)缴费地点及方式
  考生请在8月7日至8月11日期间到网报预约选定的缴费地点(缴费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到代收银行缴款,凭代收银行盖章的收款票据,经考务人员审验并系统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考生一旦交费成功,考试费将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另行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以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资格授予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另行公告)为准。考生应当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要求按农业部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各考点考试缴费地点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6月9日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山东考区各考点考试缴费地点及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电话

1

济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区1433房间

0531-66602797

2

青岛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青岛市李沧区广水路791号

0532-80929600

3

淄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号

0533-2187373

4

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601号水利大厦522室

0632-3310189

5

东营市畜牧局兽医与兽药管理科

东营市南一路264号109房间

0546-8305061

6

烟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320房间

0535-6648384

7

潍坊市畜牧兽医局

潍坊市奎文区健康东街63号

0536-8091854

8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济宁市环城北路10号济宁市畜牧兽医局五楼西

0537-2966672

9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

泰安市泰山区雷鼓石大街379号(泰安市畜牧兽医局)

0538-8333400

0538-6271038

10

威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威海市统一路411号农科院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面)

0631-5221738

11

日照市畜牧兽医局

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1楼1117房间

0633-7960511

12

莱芜市畜牧兽医局

莱芜市鲁中西大街58号莱芜市畜牧兽医局304室

0634-6111319

0634-6113541

13

临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临沂市兰山区广州路与汶河路交汇北鲁商中心A03号楼1单元10层

0539-8314305

14

德州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科

德州市德城区德兴中大道991号

0534-2362030

15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北路24号(长途汽车总站对过)

0635-7106610

16

滨州市畜牧兽医局

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2603房间)

0543-2220566

17

菏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菏泽市牡丹区成阳路与中山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402室

0530-5573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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