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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兽药GSP再建设规范年行动进行中

发布时间: 2017-11-23 信息来源: 泰安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兽药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全力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兽药GSP再建设规范年行动的通知》(鲁牧药字(2015)11号)文件要求,宁阳县畜牧兽医局逐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标准执行,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规范年行动”,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以强化兽药GSP落实为着力点,完善兽药GSP有关要求,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
  二、告知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标准。要求各兽药GSP经营企业须如实填写《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书》和《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承诺书》,签字、盖章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十一条和省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规定,宁阳县畜牧兽医局对全县经营、使用的兽药产品进行登记备案,实施兽药准入制度。至目前为止,已有70多家兽药生产企业登记备案。
  (宁阳县畜牧兽医局 郭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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