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泰安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泰安市畜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
2、规划范围
空间范围:泰安市辖区所属国土面积,7761km2
时间范围:本次规划时间为2021年至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
3、规划产业布局:在泰安市全域内,结合各地区实际条件,发展生猪、奶业、肉牛、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兔、蜜蜂、皮毛动物等产业,明确各产业布局重点乡镇,各产区存在相互交叉情况。加快构建现代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饲料兽药、监管服务五大体系,建设高标准生产优势区、高水平保护示范区、高效率融合先行区、高效能治理引领区,打造稳产稳供、高质高效、创新创造、引领引导的现代畜牧业样板。
二、规划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
规划实施后,随着具体项目建设,会对其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通过改变饲料配方,加强圈舍管理,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以及集中收集处置后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可以较好的减缓恶臭气体影响,切实落实恶臭气体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饲料加工企业进料、破碎、混料、筛分、包装等工艺环节都会产生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饲料加工粉尘基本不会都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天然气和沼气都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后尾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一般情况下,养殖单位供热规模不大,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本次规划实施后,虽然会对项目建设周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目前恶臭、颗粒物等污染防治措施都较为成熟,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其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
畜禽养殖废水和屠宰废水具有高COD、高氨氮的特点,因此,必须经配套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目前该类废水处理方法较为成熟,处理效果也较为良好稳定,能够保障废水达标排放或者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配套农田对于畜禽废水污染物和粪污的消纳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充分论证配套农田消纳能力与项目粪污排放量的匹配性,避免无法消纳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综上,本次规划实施后会排放一定的COD、氨氮等污染物,但未超过泰安市环境容量。产生的畜禽养殖废水和屠宰废水具有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充分做好选址论证,加强监管后,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声环境
规划实施后,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活动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可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影响,整体而言规划实施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规划实施后将产生一定量的畜禽粪便、医疗废物等固体废弃物,但处置技术成熟可行,所有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全部有效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具有较好的协调性。规划实施后,将有助于泰安市提升现代畜牧业综合实力,提高产业供给数量、质量、效益、生态和安全水平,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泰安市打造成为高标准生产优势区、高水平保护示范区、高效率融合先行区、高效能治理引领区,打造稳产稳供、高质高效、创新创造、引领引导的现代畜牧业样板,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
在落实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和本次评价提出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妥善、有效地解决环境制约因素的前提下,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从环保角度分析,其实施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规划实施过程中具体建设项目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为将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具体项目建设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规划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对本次规划环评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们反馈,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2uUHJjbO0O8oJ-jGZfSvw 提取码:bv31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亓字龙
电话:18954891896 邮箱:sck100@163.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青岛斯坦德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正欣
电话:18753220689 邮箱:qdaohp@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单位或规划组织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2月8日。
特此公告。
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