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我中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以及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配合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3.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4.依法对组织编制的畜牧业开发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我中心将及时受理、处理并答复。
1.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mzx.taian.gov.cn/)首页“互动交流”栏目。
2.泰安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0538-825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