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的管理,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现将主要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岗官方兽医培训考核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动物卫生法学理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含线上培训)。
二、关于拟新入职的官方兽医接受岗前培训,应达到什么标准?
答: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牧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含线上培训)。
三、如何开展官方兽医信息化管理相关工作?
答:各地要及时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官方兽医”模块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官方兽医的新增、注销、更新完善等工作。
五、官方兽医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答:官方兽医实行任命制度。通过逐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经省畜牧兽医局确认后,由其所在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任命,颁发官方兽医证,公布人员名单。获得任命的官方兽医方可开通动物检疫出证账号,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六、如何提升官方兽医的履职能力?
答:为提升官方兽医履职能力,省畜牧局出台了《2022-2025年山东省官方兽医培育计划》,各地也按照要求出台相关计划,逐级开展培训,以提高官方兽医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强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和技能练兵,强化全省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相关政策:《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官方管理办法(试行)